不少交通協管員曾被一千六百元的工資所吸引,但事實上扣除各項稅費後,只有九百多元可以「落袋」。而交通協管員並沒有執法的權力,必須由正式警察帶班執勤,遇事時也只能向警方求助,而兩大針對協管員的新規範將於六月一日起實施,違規者可以隨時被辭退,二百元獎金還得看成績考核才能發放,不少協管員都抱怨這份終日在馬路中央飽受廢氣灰塵、日曬雨淋的工作「工資太低交稅太高」。
抱怨工資低交稅高 由六月一日起,《交通協管員管理辦法》和《交通協管員勤務執勤規範》將正式實施,進一步規範和約束協管員的行為。條例訂明協管員並無交通違法執罰權,上崗須由警察帶班,發現違法行為需及時向交警報告,一律交由交警處理,嚴禁擅自作主。
協管員需績效考核,如協管員所面向的人行道或路段二十米範圍內的「守法率」行人低於八成五、非機動車低於九成的,會被扣分罰款。如果協管員有打罵、刁難群眾、徇私舞弊等行為,輕則扣分罰款,重則予以辭退,甚至交由法律機關處理。
■本報記者